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政府及行管部门关于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要求,我局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强化资质管理和日常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危险品货物运输行业安全。
1.强化燃气道路运输企业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区内燃气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企业应急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强制责任险投保等情况,重点检查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动态监控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落实好管控措施,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及时修订、针对性不够的,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及时修订完善,并对结果进行复查验收。
2. 全面开展燃气运输企业检查工作。根据各部门日常工作职责分工,将燃气安全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对监管企业日常用气安全进行定期检查,目前我区燃气运输企业共有6户,车辆416台,相关从业人员828人。2023年我局累计入户检查企业49次,检查车辆266台,检查从业人员299人,行政处罚2次,收缴罚款0.5万元,共出动执法人员173人次,执法车辆52台次。2024年自燃气复盘行动以来我局开展专项入企检查19次,出动检查人员63人次,执法车辆19台次,对燃气运输车辆进行了全方位覆盖检查,其间共发现一般隐患8个,已全部立行立改。
3.加强组织调度全面落实整改。对《城镇燃气事故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分解,逐一明确责任部门及负责人,由主管领导带头严格落实燃气整治工作要求,认真排查燃气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情况,并逐一建立台账,确保全覆盖。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与区燃气办建立联动机制,配合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确保从根本上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4.强化燃气道路运输承运车辆排查整治。全面加大路上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打击非法营运的燃气运输车辆,严格排查燃气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件、人员从业资格证、安全设施设备技术状况等,严查罐式车辆罐体未经检验合格、超出检验有效期、违法改装等问题,严查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未处于关闭状态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结合我区城市出口路较多的特点,重点在丹霍线、通武线、沈张线设立检查点进行不定期检测,同时对各级农村公路通行车辆进行随机检查。2023年至今共在路上执法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42人次,执法车辆120台次,检查燃气运输车辆261台,现场整改危险品运输车辆53台,处罚燃气运输车辆1台,多部门联合执法2次。
5.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持续开展入企检查工作,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相结合,合理优化执法检查计划,巩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复盘行动成果,确保区内燃气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运行。二是,全面加大路上的执法力度,在打击违法运输行为的同时,对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三是,加强横向联通,积极对接应急、市场、交警、燃气等部门开展专项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普通车辆运输居民燃气的“黑气贩”,从根源上保障燃气安全。四是,进一步加强相关资料、信息、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及时掌握企业隐患排查基本情况、整治进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