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抓前端、治未病”,做深做实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治本工作,努力为在校学生营造更加良好的成长成才环境,9月14日,于洪区人民法院联合于洪区教育局,在于洪新城第一小学共同举办“以案说法面对面 联合普法手拉手”法治副校长“以案说法”专项活动聘任仪式。于洪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于巍、于洪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时富鑫、各中小学校校长、于洪区人民法院13名法治副校长以及于洪新城第一小学部分师生出席仪式,于洪区教育局安全科科长刘子一主持仪式。
首先,由于洪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于巍宣读于洪区人民法院、于洪区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法治副校长“以案说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随后,13所中小学校长为13名法治副校长颁发聘书。
于洪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陈璐代表法治副校长发言。陈璐表示,在履职过程中将增强法治教育互动性、针对性、经常性,以爱之名,悉心种下法治教育的种子,当好青少年成长的“领航员”,不负法治副校长的使命与荣光。
辽宁省实验中学阳光小学校长王浩嘉代表学校发言。王浩嘉表示,学校会积极配合法治副校长开展相关工作,用法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推进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
最后,由于洪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时富鑫讲话。他指出,法治副校长是一个称号,是一种荣誉,是一种责任,更是一个新的起点。希望各位法治副校长强化政治站位、增强教育实效、创新宣讲形式,切实把法治副校长履职与青少年法治教育、青少年健康成长实际、校园安全治理相结合,以法治守护校园安全稳定,以法治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下一步,于洪法院将扎实开展法治副校长“以案说法”专项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中小学生的法治素养,推动法治副校长实质化,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