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司法局立足自身职能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一是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区司法局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辽宁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专项行动,坚持“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原则,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着力提升调解工作质效。区司法局全面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帮教管控机制,实行一人一档,严格落实回访制度,加强思想教育,形成全方位的帮教管理。充分利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加快推进社区矫正智能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全面提升社区矫正监管质效。积极构建执行法律统一规范、监督管理严密到位、教育帮扶效果明显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积极开展“智慧矫正中心”创建任务,社区矫正形势总体安全稳定。
二是健全区域法治建设体系。区司法局着力完善依法治区机制,法治建设统筹推进。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以全面深化依法治区为主线,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推进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落实,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构建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大法治文化场所示范点建设力度,加强禁毒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对毒品危害的认识,推动禁毒社会化进程,于洪区司法局与辽宁省马三家强制隔离戒毒所共建“于洪区禁毒教育基地”,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法治日报》及其他多家新闻媒体报道。深入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深化“法律七进”活动,发挥专项普法队伍、法治副校长、司法所长等作用,以案释法宣传宣讲、学习培训、法治课等方式,开展“开学第一法治课”“法治宣传进校园”“送法进农村”“送法进家庭”等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走深走实。
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区司法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管理。抓紧抓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着力监督推进“两法衔接”,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执法工作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评价,对执法当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做了总结梳理,有效促进执法工作规范化。
四是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宣传渗入群众心中。区司法局统筹10乡镇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212个法律服务工作室通过点学用“村居法务助手”法律服务机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使用率和首先率均达到了100%。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扎实推进。按照“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原则,抓实法律援助工作。“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法律服务有序推进。17 家律所、92名律师分别到各挂钩村开展法律服务工作,通过预约服务、建立微信群等方式为基层群众提供婚姻家庭、邻里关系、赡养抚养、务工讨薪等各类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