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公平信用市场环境,按照《全省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市场监管总局、住建部关于用水管理规定,现就规范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计量和价格行为向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及相关单位进行提醒告诫,提出六点要求。
一是要求相关单位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法律意识,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二是要求各相关企业在安装使用民用“三表”前,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安装使用的民用“三表”进行首次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并取得“检定合格证”和“计量检定证书”后,方可安装使用。严禁安装使用无“型式批准证书”和假冒伪劣的民用“三表”,不得利用民用“三表”进行计量作弊,确保计量准确可靠。三是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各民用“三表”安装、使用和管理单位要对在用的民用“三表”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对到期、失准的“三表”及时轮换,切实保证民用“三表”的计量准确性。要加强对民用“三表”的计量管理,建立并完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对在用民用“三表”进行登记造册。四是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同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公众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向用户收取计量装置费用,到期轮换的计量装置(含表计、配件等)费用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禁止以“安装服务费”“检测管理费”等名义向居民用户变相收费。五是对民用“三表”的投诉要及时处理,发现计量失准的民用“三表”应立即更换。对使用中发现计量性能存疑或用户投诉的民用“三表”,应立即停止使用,双方协商后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送检期间应使用检定合格的民用“三表”替换,不得影响用户的水、电、气供应。六是各相关企业要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持续加大民用“三表”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民用“三表”计量及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存在计量及价格违法行为请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