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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人大调查研究成果转化为法规的生动实践
发布时间: 2022/11/21  |  来源: 贵州人大网站  |  专栏: 立法信息

10月14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将更好地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尤其在“融资促进”上,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和容错机制,通过风险补偿、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降低或者取消盈利考核评价要求”“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扩大对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规模,发展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业务,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放大倍数一般不低于5倍,担保代偿率可以达到5%。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生代偿损失,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核销,并补充资本金。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将担保费最大限度的税前转入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有关单位和个人已经履行相关勤勉尽责合规审查义务的,依法不追究责任。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蓝绍敏审议时指出,《条例(修订草案)》是人大调查研究成果转化为法规、转化为推动工作的生动实践。法规文本在“融资促进”这个问题上就具有七大创新点,具体来说就是“2+3+2”。

两个鲜明导向。第一个鲜明导向是规定了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点方向和路径,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应当优先保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增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功能、充实融资担保资金的需要。第二个鲜明导向是提出了担保体系存在的前提和必要性是风控的创新,规定了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信用评价和风险防控体系,扩大风控内涵,创新风控方式,优化风控机制,简化审批手续,提供续保便利,及时增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

三个政策突破。第一个突破是明确了担保公司可以根据风险控制难易程度,合理收取担保费用的弹性收费机制。第二个突破是规定了代偿率可以达到5%,5%之内的代偿损失怎么核销和补充资本金,让提高容忍度有了具体标准。第三个突破是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将担保费最大限度的税前转入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两个兜底保障。第一个兜底保障是规定了尽责免责的豁免机制。第二个兜底保障是规定了各部门整体配合、尽量减少代偿损失的联动机制。这些都是贵州独有的创新点。

贵州人大网站 | 202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