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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沈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21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  专栏: 本市法规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沈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沈政办发〔2022〕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确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的决策事项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建立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承办部门要及时整理归档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增加或调整的,承办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

四、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化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范围。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2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文件链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沈阳市人民政府202...

市政府办公室 | 2022/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