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欢迎来到信用中国(辽宁沈阳)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本市法规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28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  专栏: 本市法规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8〕14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4日

沈阳市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若干政策措施

为切实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中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改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8〕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开展主办银行制度及金融顾问试点

以建立银企互信机制为前提,支持在银行机构与中小微企业间建立主办银行制度,通过试点银行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间签订主办银行战略合作协议,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完善高效的金融服务。首期选取部分银行开展试点,明确合作内容,规范合作协议,推进合作开展。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担任“金融顾问”,通过向中小微企业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推介融资服务平台,设计专属融资方案,量身打造金融产品,辅导和帮助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

二、推动“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发挥更大作用

支持盛京金控集团下属企业拓源集团根据市场需求,持续扩大应急转贷资金规模,按照设计资金“闭环”流转的风控机制和运行模式,依托银行成熟的内控制度和风险审查标准,把控业务操作风险,采取“保本微利”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转贷资金。市金融办帮助协调扩大应急转贷资本金规模,推动与银行合作。拓源集团负责转贷业务模式说明、辅导及具体操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盛京金控集团)

三、建立“助保贷”风险补偿资金

按照《沈阳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及《沈阳市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政府财政风险补偿资金的引导作用,以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资金作为增信手段,在企业提供一定保证的基础上,由拓源集团具体负责操作管理,组织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开展助保金贷款业务。(责任部门:市金融办、财政局,盛京金控集团)

四、引进保险资金开展“融保通”业务

推进“融保通”支农融资项目。以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资金作为增信手段,在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投保还款保证保险并由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的基础上,由沈阳人保公司支农专项资金向符合条件的涉农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前期拟投入保险支农专项资金2亿元。(责任部门:市金融办、财政局、农经委,盛京金控集团,人保财险沈阳市分公司)

五、鼓励复制和推广浑南区“盛京汇”模式

鼓励各区、县(市)政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共同建立本地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借鉴浑南区“盛京汇和泰实业投资管理中心”模式,以较低费率解决区域内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到期借新还旧等短期流动性债权需求,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同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营”模式,探索推出新型信用类金融产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创新型融资服务,缓解本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

六、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贷款”试点

按照《沈阳市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贷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精准对接、合作共赢”的原则,搭建“核心企业-中征平台-金融机构”三方系统对接链条。对与中征平台签订合作协议进行应收账款平台系统对接的核心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于主动承担核心企业责任义务,带动与其关联的不低于20%的在沈注册供应链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按照融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责任部门:市金融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

七、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实施贴息政策

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以外,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以上(含15%)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企业应与当年吸纳新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责任部门:市金融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经委,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

八、鼓励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引导各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结合本行实际创新信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批程序,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客户的信贷支持。市政府对当年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及余额增长比例位于同类银行前2名的银行机构(包括全国性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村镇银行),授予“小微企业信贷突出贡献奖”,并对获奖银行负责小微企业授信的审查部门和管理部门颁发奖金共5万元。(责任部门:市金融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

九、推广“于洪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

在稳步推进于洪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借鉴于洪区经验,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平台,完善相关管理服务政策,健全风险分担机制,按照农村产权交易有关要求,与相关金融机构配合,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拓宽全市“三农”融资抵押物范围,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市农经委、金融办,于洪区及相关区、县(市)政府)

十、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

按照“定期、定点、定人、定事”的原则,各区、县(市)政府要于每月15日前,组织有融资需求和对接意愿的中小微企业向市金融办提交对接申请。市金融办汇总情况后,于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发布融资服务信息,确定当月对接活动融资服务时间、地点、参加对接单位领导及服务事项。根据企业经营发展需求,协调有关单位,固定时间、地点,组织多种形式银企对接,指导企业进行融资需求路演,邀请金融机构推介金融产品、开展咨询服务及信贷政策辅导,形成常态化、固态化银企对接模式,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健发展。(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市金融办)

文件链接:关于《沈阳市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若干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 | 202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