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欢迎来到信用中国(辽宁沈阳)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本市法规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8/01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  专栏: 本市法规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沈政发〔2024〕 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

为推动沈阳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2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标示范区建设重点任务,紧密结合地方发展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着力在知识产权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改革经验,全面打造“东北标杆、国内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到2026年,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不低于84分;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达到80家,维权援助案件量超过400件/年;知识产权人民调解成功率高于30%;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上诉率低于20%;专利裁决案件办理量年均增幅高于30%,设立5家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发布实施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标准不少于4项。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

1.加强统筹协调。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示范区建设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市、区县(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研究部署2次以上。将示范区建设纳入打造沈阳都市圈、“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专项任务。

2.强化考核监督。建立示范区建设工作督办落实机制,加强推进落实情况考核力度。定期开展工作评价,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区带动效应。

(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3.加强法规制度保障。制定《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发布实施《沈阳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沈阳市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沈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与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

4.深挖行政保护潜能。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工作,针对确有需要且有实际处理能力的地区,积极推动赋予行政裁决权,平均办案周期缩短至30个工作日。聚焦纠纷快速处理,建立调解优先、简案快办机制。推广应用专利侵权纠纷“先行裁驳、另行请求”裁决模式,提升专利行政保护高效性。建立常态化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提高行政调解执行力和公信力。围绕商业秘密、商标、地理标志和集中贸易、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每年组织2次以上全市域、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查处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加强货运、寄递渠道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监测。将原创性、引领性的进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纳入海关备案保护目录。

5.提升司法保护效能。建立专业技术调查官队伍,参与案件庭审、现场勘验,为知识产权刑事、行政诉讼活动查明案件技术事实提供技术支撑。严厉打击知识产权恶意、重复侵权等行为,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运用区块链技术固证、存证,解决知识产权诉讼“举证难”“成本高”问题,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知识产权检察窗口。

(三)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6.加大保护协作力度。建立沈阳、大连、长春示范区建设合作会商机制,开展案源通报、证据互认、联合执法、经验交流。建立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畅通案件信息互通渠道。打通刑事、行政案件移送“双向”通道。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00%提前介入。加强海关关际协作,建立区域联动执法协作体系,解决侵权产品“关口漂移”问题,助力企业异地维权。组织开展地理标志联合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对产品依标准生产、按规定用标的监督指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制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打造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服务平台。

7.强化协同保护能力。加强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人员配置,扩充预审领域。建立重点产业预审服务白名单,优化预审资源,进一步压缩预审时限,打造“1+14+N”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依托沈阳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建立非正常专利申请数据监测模型,提高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违规行为精准度。推进知识产权代理等重点领域信用评价,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围绕扎实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编制《“老字号”“原字号”“新字号”重点知识产权企业保护名录》《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培育市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20个以上。开展“百名保护专员进百家企业”活动。实施中小微企业托管工程,托管中小微企业500家以上。

8.增强宣传引导能力。定期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评选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及示范区建设情况。开展领导干部知识产权保护业务培训。综合运用互联网新媒体,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矩阵,开展青少年视频大赛、模拟法庭等活动。打造“盛京知产秀”沙龙品牌。

(四)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9.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专业化行政裁决队伍,成立裁决委员会,设立3个裁决庭,审理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建立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区、县(市)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力量,建设职业化、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综合管理。

10.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沈阳知识产权法庭改革,在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旺盛区域建立巡回审判庭。通过异地庭审、委托行政调解等,提供便民高效的司法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探索完善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力争一次性解决诉讼争议。建设沈阳知识产权检察室,推动知识产权案件“一案四查”。在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设立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办公室。在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设立“多元风险防控一体化”服务窗口和“检企直通车”一站式服务窗口。建立“预防、打击、服务”三位一体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机制,严惩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行为。

(五)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11.深化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交流。建立沈阳首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加强与德国、韩国等国际商贸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编制重点出口企业名录,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出台《沈阳市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做好全球工业互联网大会、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等涉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等活动期间,举办打击侵权假冒交流合作论坛。

(六)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12.加强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沈阳分中心,建立海外维权专家库,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发布民营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和风险提示。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试点。

(七)重点任务。

13.强化“五大安全”强基保护。围绕中国科学院驻沈院所、辽宁材料实验室、辽宁辽河实验室等战略科技主体,建立“订单+专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攻关关键核心技术。编制“五大安全”产业重点创新主体保护名录。制定高端装备制造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完善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数字产业等重点产业专利数据库,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开展知识产权“强链护链”行动,深化专利导航对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决策支撑。

14.强化沈阳都市圈知识产权一体化发展合作。设立沈阳都市圈协同创新区,建立案源通报、证据互认、联合执法、线索移送、结果互认工作体系。支持周边城市在我市设立“创新飞地”,服务都市圈龙头企业在沈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中心专利获权。建立沈阳都市圈地理标志档案,编制《沈阳都市圈地理标志及企业名录》,协同推进沈阳都市圈区域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作。发挥沈阳知识产权“一平台、三中心”作用,为创新主体提升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能力提供支撑服务,推进沈阳都市圈创新资源开放共享。

15.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聚焦我市技术密集型产业,建设5家以上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指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设立沈阳市商业秘密保护专业委员会,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智库。设立商业秘密调解中心,创新商业秘密纠纷解决路径。

16.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建立首席知识产权官制度,面向重点创新主体,培养30名以上首席知识产权官。加强知识产权队伍职业化建设,建立知识产权宣讲团队。将知识产权人才纳入“兴沈英才计划”支持范围,培育知识产权运营、维权等高端人才,加强青年人才和技能人才储备。

三、保障措施

充分发挥示范区建设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健全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的工作机制。不断总结巩固示范区建设成果,推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全面提升。市财政用于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经费不低于3000万元,积极争取省级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支持。组建示范区建设专家委员会,建立重点工作定期评价机制,高效推进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

文件链接:《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

市政府办公厅 | 2024/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