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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11  |  来源: 省林草局  |  专栏: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结合实际,为解决我省自然保护地历史遗留问题,规范自然保护地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立科学完整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

到2035年,陆域自然保护地面积达到陆域国土面积的9%以上,海域自然保护地面积达到省管海域面积的14%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自然保护地科学合理布局

1.明确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

2.积极创建辽河国家公园。

3.制定落实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

4.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

(二)推进自然保护地统一规范高效管理

1.统一规范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对全省自然保护地设立、晋(降)级、调整和退出实行全过程统一管理,协调跨市域设置的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

2.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并勘界立标。

3.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

4.实行自然保护地差别化管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三)促进自然保护地健康有序发展

1.加强自然保护地修复管护。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措施为辅,分类分区开展受损生态系统、自然景观和废弃矿山、尾矿库等修复恢复。

2.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将保护价值低的建制城镇、村屯等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

3.创新自然资源使用制度。在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探索建立特许经营制度,鼓励原住居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鼓励发展林下经济。

4.探索建立共享机制。在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

(四)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督考核

1.建设智慧监测网络体系。

2.加强考核评估体系建设。

3.严格执法监督检查。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的实...

省林草局 | 202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