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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4/12  |  来源: 省商务厅  |  专栏: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以下简称《意见》)下发,要求各地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出台相关措施,继续大胆探索实践。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推动全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制定出台本《实施意见》。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行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对全省外贸和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依托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现进出口占全省进出口总额15%以上。到2035年,形成一批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为推动辽宁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1.提升外贸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鼓励企业利用线上展会、大数据平台等渠道开拓国际市场和开展自主品牌推广。

2.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完善通关、税收、结汇政策,发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健康发展。

3.培育壮大海外仓网络。鼓励企业面向RCEP成员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欧班列重要节点城市和东北亚地区建设海外仓。

4.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设。支持西柳服装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放大对周边产业的集聚和带动效应。

5.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支持物流、外贸代理等企业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转型,加快培育具有辽宁产业特色的专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6.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综合保税区集聚,支持企业开展机床、盾构机等保税维修业务。

7.培育和发展外贸细分服务平台。推动数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用数字技术重塑上下游产业链。

四、名词解释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国际贸易行为。按照国家海关总署定义,跨境电商可分为跨境电商B2B(企业对企业)、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对个人或个人对个人),海关监管方式有“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1210”—跨境电商保税进出口、“9610”—跨境电商直邮进出口等。

海外仓:是指建立在海外的仓储设施。国内出口企业将商品通过大宗运输的形式运往目标市场国家,在当地建立仓库、储存商品,客户下单后,出口企业通过海外仓直接发货。海外仓的优点是:大大缩短配送时间,降低了清关障碍;货物批量运输,降低了运输成本;客户收到货物后能轻松实现退换货,改善了购物体验;海外仓与传统仓储物流相结合可以规避外贸风险,避免因节假日等特殊原因造成的物流短板。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监管方式代码:1039),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部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商品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美元(含15万)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该贸易方式最大特点是实施增值税免征不退的政策;出口货物可按“章”归类申报和认定查验,通关更加便利。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现阶段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

保税维修:(监管方式代码1371)是与生产性服务业相关联的一种专门的业务形态,是指企业依托保税政策、以专用账册为载体开展检测、维修业务的经营活动,即企业以保税方式将存在部件损坏、功能失效、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货物从境外运入境内(或区外运入区内)进行检测、维修后,使原产品局部受损功能恢复或原有功能升级后复运返回来源地的生产活动。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

省商务厅 | 202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