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深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小区电力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供电系统建设布局,不断提高电力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及供应能力。根据国家《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 599)、《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2016年版)等规定,参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过渡期内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7〕198号)、沈阳市《关于做好沈阳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此《工作方案》。
二、工作内容
《工作方案》明确通过3年的努力,到2021年基本解决困扰我市多年的365个电力弃管小区、100个临时电带正式电小区存在的供电问题。整治范围包括市辖十区,新民市、康平市、法库县参照执行。
《工作方案》明确电力弃管小区产权交由市供电公司管理,改造资金由市区政府按照2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临时电代正式电小区按照谁建设谁出资原则予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由市政府研究方案。
《工作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其中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总体协调推进电力弃管小区、临时电代正式电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市房产局负责协调电力弃管小区电力工程改造工作。供电公司负责实施电力弃管小区的电力配套设施改造工作,负责配合建设单位办理临时电转正式电的手续,负责接收后的后期维护工作。各相关区(县、市)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组织辖区内工程实施,督办开发企业办理正式用电。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规土局负责协调解决工程移交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相关问题。
《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时限,包括前期准备阶段、全面实施阶段、竣工验收及产权移交阶段。
《工作方案》明确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资金保障。
文件链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既有住宅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