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快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升级,贯彻落实《辽宁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规范条件(暂行)》,现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推荐与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沈阳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的制造业企业。
2.近三年企业未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
4.企业具有良好的两化融合、智能制造基础,已制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规划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并有具体推进措施。
5.申报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应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满足《数字化车间评定标准》、《智能工厂评定标准》。
6.智能制造实践取得技术突破,鼓励使用安全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和工业软件。
7.通过智能制造实践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实践模式具有可复制性、易推广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要求
1.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和属地化管理原则,通过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向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线下企业根据申报方向,填报数字化车间申报书或智能工厂申报书,线上企业登录“辽宁省工业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及认证,认证信息通过后,在项目管理模块中找到“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评定项目”以线上方式进行申报。
同时,企业登陆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服务系统完成两化融合评估,并提供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申报智能工厂的企业,还需登陆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并提供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
2.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企业申报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于8月26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八份),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及推荐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电子版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3.获评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应配合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典型经验推广等工作,扩大示范作用。
联系人:张晓龙 孟宇然 联系电话:82702578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