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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19  |  来源: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专栏: 本市

关于印发《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市场中心:

现将《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

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进一步压紧压实普法责任,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2022年度沈阳市市(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现制定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

一、 指导思想

(一)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教育培训重点内容,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开展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好2022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以5月份民法典宣传月为抓手,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突出宣传服务大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信用环境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突发事件应对、传染病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五)突出宣传国家安全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及国家安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六)突出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宣传国家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七)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不断巩固疫情常态化防控成果。

(八)突出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实现宣传攻势多角度、全覆盖、无死角。

(九)突出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科学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采用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十)突出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立足职能职责,依托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创作法治文化作品,打造具有部门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法治宣传元素实现全覆盖。

二、 普法内容及责任部门

1.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机关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牵头部门:机关党委、人事处;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市场中心)

2.健全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每年专题学习不少于一次。(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3.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学习的重点内容,制定相关学习计划安排,组织党支部利用好“三会一课”等学习平台进行学习。(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3.结合市场监管实际需要,结合《关于印发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通知》内容,选择所学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党委 (党组)会、办公会等会前必学法。(责任部门:办公室)

4.开展好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好2022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以5月份民法典宣传月为抓手,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市场中心)

5.重点开展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反垄断法、公司法、专利法、商标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沈阳市电梯安全条例、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责任处室:法规处、执法稽查局、网监交易监管处、中介处、价格监督处、反垄断处、登记注册审批处、登记注册指导处、企业监管处、知识产权相关处室、广告监管处、产品质量监管处、质量发展处、计量处、标准技术管理处、机电处、承压处、食品相关处室、药品处、医疗器械处、化妆品处、认证监管处、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处、市场中心)

6.依托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开展线上随时为 企业提供文本下载、线上学习和员工培训服务。(牵头部门:新闻宣传处;责任部门:机关各业务处室、市场中心)

7.通过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经营场所、进街道乡村等线下“五进”方式,向目标群体免费发放宣传单等资料,帮助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专家现场答疑解惑、 开展咨询活动、提供技术指导等方式开展现场普法宣传。(责任部门:机关各业务处室、市场中心)

8.在日常工作中通过以案说法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市 场监管方面法律知识,解读政策规定。(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机关各业务处室、市场中心)

9.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期间,围绕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向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牵头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责任部门:市场中心)

10.日常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工作中重点进行产品质量、 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强化相关单位及时履职尽责,确保安全。(牵头部门:产品质量、食品、特种设备相关业务处室;责任部门:市场中心)

11.通过组织培训,向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宣讲法律法规。(责任部门:机关各业务处室)

12.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宣传周、“5·20”世界计量日、“6·9” 世界认可日、“质量月”、“安全用药月”、“12·4”国家宪法日、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面向各界开展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工作动态、最新政策等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牵头部门:法规处、中介处、知识产权相关处室、计量处、认可处、质量发展处、药品处;责任部门:市场中心)

13.运用“沈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及宣传板、显示屏、新闻媒体等媒介开展普法宣传。定期更新门户网站工作动态、图片集锦和政策法规等栏目开展普法宣传。(牵头部门:新闻宣传处;责任部门:办公室、法规处)

三、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全员普法。各部门要对照我局普法责任清单厘清普法责任,保证普法责任分解任务到岗到人,按时完成普法任务。

2.围绕职能深入普法。各部门要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能和典型案(事)例,开展以案释法,强化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普法,真正将普法工作落实到执法、管理和服务的全 过程和各环节,提高群众认可度。注重重要时间节点法治宣传, 提升普法知名度和群众参与度。

3.强化督查认真总结。局法规处要对各部门的普法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查。请各部门认真对照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于11月5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年度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报给市局法规处,由法规处汇总形成我局普法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委依法治市办。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