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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2/12/12  |  来源: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专栏: 本市

关于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的要求,沈阳市严格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通过组织开展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含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对本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行认真自查。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市民监督,现将《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2日至12月6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方式向市政府食安办反馈意见建议。

电话:024-24011379

附件: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

沈阳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2年11月22日

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

2022年10月,沈阳市被国务院食安办命名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巩固创建成果,沈阳市持续坚持以群众满意、社会认可为主线,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加大经费投入,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方参与共同营造食品安全共治共享良好氛围。五年来,沈阳市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一、沈阳市基本情况

沈阳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2300年建城史,位于中国东北地区南部,辽宁省中部,南连辽东半岛,北依长白山麓,位处环渤海经济圈之内,是环渤海地区与东北地区的重要结合部,沈阳市总面积1.29万平方公里,下辖13个区(县、市)、179个乡镇(街道)、2322个村(社区)。全市常住人口907万。目前,沈阳市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11704家,其中,食品生产加工单位2570家、食品销售单位57098家、餐饮服务单位52036家;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6564户。种植养殖企业337家、农资生产经营单位122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8家、牛羊畜禽屠宰企业11家,“两品一标”认证产品493个,粮食收储企业491家。

二、创城工作完成情况

1.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是优化责任体系。为构建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整合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市政府食安委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市委书记和市长任双组长、双主任。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将4项涉及食品安全的议定事项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今年3月31日至5月31日,结合市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工作,市委巡察办对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二是严格考核评议。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2022年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权重达到3%。同时,设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减分项指标,对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未及时处置、出现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予以扣分。综合评分排名结果由市委组织部通报区、县(市)党委、政府,全面压实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加强食安办统筹作用。今年以来共调整2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市政府食安委)组成人员,进一步修订食安委工作规则,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政府食安委每年召开全体会议,研究食品安全领域重大问题,部署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市政府食安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工作。二是确保机制有效运行。建立了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共组织召开风险交流会议7次,研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报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分析评估食品安全风险,为靶向性监管提供有力支撑。三是高位推动创城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进一步整合市创食安城领导小组职能,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划入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确保机构高效运行。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食安委会议部署创城工作,强调在取得创建成绩的基础上持续巩固创建水平,保住创城成果,做好省级食安城跟踪评价准备工作,对标对表,补短板、强弱项,逐项完成自查,确保通过跟踪评价。

3.完善法规制度。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沈阳市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实施方案》,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全面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全面修订完善沈阳市进口冷链食品管理相关制度导则,制定沈阳市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不断完善流通环节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管理,推动农村经营者食品安全规范化创建。三是全面推进“菜篮子”工程。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沈阳市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规范管理工作公告》,强化基层体系建设、推进合格证应用模式、抓牢市场准入环节、管控重点风险品种、严厉打击犯罪行为。

4.构建风险监测网络。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市所有区、县(市)并延伸到乡镇和农村,2022年共监测食品样品348份,任务完成率100%,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及时通报。按照“统一规划、布局合理、个别调整、提高质量”的原则,合理确定294家哨点医院,将全市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列为食源性疾病哨点医院。

5.加强源头治理。一是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扎实推进我市耕地分类管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完成3645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中轻度污染调控区建设。布设评估点位685个,采集样品1370个,完成农产品检测与评估工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99.4%,未发现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二是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和新版兽药GMP实施情况清理暨兽药市场经营环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抓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颁发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56个,严查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物质行为,督导定点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制度。三是扎实推进高剧毒农药淘汰替代技术工作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积极推广生物防治技术,防治水稻二化螟8.235万亩,利用赤眼蜂防治一代玉米螟186.432万亩,共挽回水稻损失达296.46万公斤,挽回玉米损失可达7187.95万公斤。发展稻渔综合种养面积1.18万亩,超额完成省考核指标18%,通过生态养殖预防疾病发生,降低养殖用药使用量。四是严格定点屠宰企业管理。严格做好8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入场查验、品质检验、同步检疫、出厂登记、无害化处理、不合格产品召回等环节工作,实行以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信息、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标志电子出证等形式的可追溯管理,保证出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6.加强粮食质量监管。一是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制定了《沈阳市超标粮食处置监管办法(试行)》。今年以来,粮食收储企业未发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超标粮食的情况。对市级储备粮100%全覆盖开展质量验收和监测,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二是提升保障能力。建成7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推动节粮减损,全市现有粮食烘干服务设施260台(套),日烘干能力8万吨,全市粮食总产量418.6万吨,粮食烘干能力1200万吨,满足需要,未发生因烘干能力不足导致的粮食质量安全问题。

7.加强过程监管风险防控。一是施行风险分级管理。制定食品各环节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通过沈阳市食品药品网格化智慧监管系统确定风险等级,并开展食品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全市共有生产企业1640户(其中,A级1271户、B级119户、C级220户、D级30户),已完成全覆盖检查;食品销售单位57098户(其中A级53647户,B级2257户,C级1121户,D级73户),目前检查覆盖率96.8%;餐饮服务单位52036户(其中A级30494户,B级12115户,C级184户,D级3311户,评定中5932户),目前检查覆盖率为87.9%。二是加大重点品种风险防控力度。对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检查30家次,对问题线索企业进行飞行检查30家,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60家次,并依法在市市场监管局官网进行公示。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累计完成41家。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100%。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3%。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全市635所中小学校均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三是严格执行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行动和“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工作。共出动执法车辆237台次,出动执法人员807人次,检查网站、网店527个次,检查农贸市场69个,检查餐馆饭店1775个,检查相关广告标语251条,利用官网、公众号、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829份次。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清风行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车辆1483台次,出动执法人员6369人次,监督检查场所6669处。印发《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单位落实“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有关要求的通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关于转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工作意见》,提出“倡导适量点餐,落实光盘行动 ”、“增加半份、小份菜”等九条市场监管督促措施。

8.加强抽检监测力度。科学制定抽检监测计划。制发《2022年沈阳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实施方案》,覆盖生产、流通(含食用农产品)、餐饮等各监管环节,在产食品生产企业抽检监测100%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49879批次。国省抽不合格食品157件次,市抽不合格食品330件次,区县抽不合格食品401件次,已全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100%,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均依法依规公开。采用补充检验方法对淀粉及淀粉制品中的荧光增白剂进行检测,检测淀粉6批次、淀粉制品4批次,跟踪评价未发现检测方法的问题。

9.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市公安局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沈阳市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作机制》、《关于建立侦办食品药品涉假案件中检验检测认定工作机制的工作意见》。对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召开联席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协同联动,为公安机关出具食品认定书1次。二是严格执法办案。目前,查办食品安全领域行政违法案件1372件,罚没款共计 476.3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政立案案件16起,结案14起,2起移送司法机关,立案率和办结率均达到100%;无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318人实施食品终身禁业。今年以来组织破获食品领域刑事案件9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3人,打击成果始终在全省领跑。三是开展打击走私“国门利剑”行动。成立沈阳海关“国门利剑2022”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认真履行“打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参与、支持、配合打击走私工作,严打严控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走私。

10.加大重点领域集中整治。一是深入实施“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守护行动,针对重点时期,重点品种和重点问题实施专项整治,已完成市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1109批次(蔬菜729批次,畜禽380批次),均合格。二是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行业集中整治。目前,市区两级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454人次,检查特殊食品经营企业5402家,梳理出3个方面风险点,汇总风险问题共计280个,已全部整改完成,向相关部门移送违法线索3个,发布特殊食品消费提示3条。三是开展网络餐饮安全、非法添加、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整治工作。通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对网络订餐平台、入网经营者进行在线监测,“饿了么”、“美团”外卖配送实现了食安封签沈阳市区域全覆盖。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市市场监管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制发《沈阳市2022年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春、秋季开学前分别组织召开线上“全市学幼食堂、中央集配单位培训暨学校供餐单位集体约谈工作会议”。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和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抽样检验1771批次,其中监督抽检546批次,检出2批次复用餐饮具不合格样品;评价性抽检606批次,检出2批次复用餐饮具不合格样品;风险监测619批次,未检出问题样品,不合格问题已交由区、县(市)局处理。四是扎实推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累计检查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3825户次,其中食品生产主体1163户次,食品销售主体14265户次,餐饮服务主体8397户次。检查各类食品市场1468户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6个。组织监督抽检2272批次,其中抽检不合格69批次,全部完成后处置工作。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主体1户,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行政处罚案件100件,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269公斤,货值7.92万元,罚没金额28.81万元。涉食品犯罪案件立案25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9人,涉案价值900余万元。

11.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一是健全行业协会行规行约。沈阳市食品协会制定了章程、行业自律公约,引导配送企业加强区域内合作,建立了食品配送联盟,有效避免了恶性竞争。制定印发了《沈阳市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引导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字号”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专业法律服务,强化行业自律。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员和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聘请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领军人物、法律及新闻工作者、企业家代表和热心群众等,共计2535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出台食品安全志愿者管理办法,建立了18支、1501人的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三是建立覆盖全域的基层专业化协管体系。全市2322个村(社区)配备了2738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将协管员经费补助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按履职考核结果发放补助。四是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普法宣传”“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教育”等活动进行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五是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统一使用全国12315平台,转办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为98%以上。

12.持续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市本级预算,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食品安全工作经费3.05亿元,较去年增加900万,有效保障和提升了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机构建设、监管体系建设等工作。

13.加强基层装备配备。加强督促指导,全面启动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2022年度沈阳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配套《工作任务清单》,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阶段安排、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目前,已申报44个首批重点建设市场监管所。

14.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基层监管所,始终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利用网络平台、视频会议、实地培训等方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每人每年学习40学时以上,培训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比例达到88.41%。沈阳市组建市区(县)两级112人的公安系统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队伍。按照《全国公安食药侦部门装备配备标准》,配齐配全执法装备,采购配装北斗定位仪、夜视仪等21类装备。

15.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一是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目前,全市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49879批次,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5.5批次/千人,年底前完成6批次/千人目标,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已达到2批次/千人。各级食品抽检监测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其中,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的国家食品复检机构。二是提升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全市各涉农区县均建立了乡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市级每年投入资金139.6万元支持乡级监管站开展定性检测工作。康平县检测机构顺利通过“双认证”评价,截至目前,全市4家农产品检测机构通过“双认证”。

16.强化应急管理能力。一是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机制的通知》,进一步畅通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之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渠道;印发《沈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操作规程(试行)》,对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相关内容进行明确和细化。二是开展应急培训。组织召开《沈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操作规程(试行)》视频培训会,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我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作了总结分析,并对相关单位及各区、县(市)食安办进行了培训讲解,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17.开展风险交流。一是开展监督抽检风险交流。组织召开4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风险隐患排查和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会议,并将会议内容点对点通报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二是召开食品安全风险会商。组织召开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风险交流会议,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针对食品安全工作信息进行了通报,并对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开展了风险研判;召开防范网络舆论发酵风险交流会议,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共同研讨如何规范和整治自媒体平台舆论问题;组织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就大米中涉嫌添加药品“灵芝”进行风险交流,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组织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农产品安全风险会商,通报农产品抽检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机制。

18.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一是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市科技计划。2022年,获批立项市科技计划项目1项,获批立项省市场局食品领域科技计划项目3项;实行“企业出榜、任务定榜、揭榜挂帅”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组织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转化,为多家企业解决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助力企业生产提质增效。二是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截至目前,建成新农药创制与开发、玉米生物育种等2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控制技术等省级重点实验室7家,辽宁省农产品环境及质量安全控制等省级技术创新中心4家,沈阳市食品安全检测与控制技术等市级重点实验室7家,构建涵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技术创新等全链条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19.全面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一是高标准落实“两个责任”。率先实现将“两个责任”要求融入沈阳市食品药品网格化智慧监管平台,目前,沈阳市已完成企业分级标注工作,A级59家,B级875家,C级4107家,D级111359家。系统完成聘任上传食品安全总监543人、食品安全员15294人。二是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生产企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达100%。积极开展保健食品诚信自律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持续开展自主公开承诺、专区“五公示”和诚信教育活动,全市3900余家特殊食品经营者已做出诚信守法经营的自我承诺,并主动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动参与自主承诺的企业数量全省领先。组织全市保健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参与在线学习和抽考答题次数累计16.2万次。通过“政企互动平台”“企业端”手机APP、“食安员抽考”APP、纸质版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和考核。

20.严格生产经营过程风险控制。一是提升管理水平。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27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1家,全部实施并通过相关体系认证。制发《沈阳市2022年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推进规模以上餐饮单位(经营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将视频信号接入网格化智慧监管平台,截至目前,信号接入比例达45%。学校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比例100%,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100%。二是开展示范创建。22家超市获得“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称号,定期开展自我承诺并公示,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场内经营秩序更加规范。

21.强化产品追溯管理。一是建立登记制度追溯。我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二是实现进口冷链精准追溯。全市89家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单位全部在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内建立账户,并在系统内完成所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入库和出库信息后允许销售。三是实施农产品信息化追溯。全市已应用纸质版、电子版两种承诺达标合格证多元化手段开展质量追溯。率先在省内实现了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标志”电子出证。目前,150多个生产主体2.5万吨农产品规范开具16.3万张(枚)合格证。

22.积极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一是继续完善政府统筹、金融助力保险工作机制。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金融补助、企业自愿”的原则,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相关方开展合作。二是推进投保个性化服务。结合地区特色食品产业,引入电商平台、金融机构等与食品企业实行业务合作,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便利化、信息化,采取“一对一”上门服务投保、中小企业通过“盛京食安”微信小程序网上办理等方式,开展线上线下投保,方便食品企业参保。力争年底前完成《2022年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中的任务指标。

23.开展诚信文化教育。一是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承诺和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将“诚信守法教育”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建立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文化,营造良好的食品生产诚信守法经营的价值导向。推动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全市共有3457家特殊食品经营企业自主承诺诚信经营。二是开展普法宣传。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普法宣传,借助“3·15”、民法典宣传等活动,积极开展诚信主题宣传。配合市文明办、市信用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开展了“诚信企业创建”活动,推荐了相关企业参加评选。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进行优质放心农资展示,引导农资经营者恪守经营准则,守法诚信经营。

三、自查情况

11月7日至16日,组织相关专家、有关单位及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全市13个区、县(市)及40个成员单位开展自查工作。评价方式为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分为明查和暗访两部分。

(一)自查总体情况

1.资料审查。2022年11月7日至11月16日,13个区、县(市)和40个成员单位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价操作指南(2021版)》中72项工作逐项核对,形成自查报告。资料审查未扣分。

2.现场检查。2022年11月9日至11月16日,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全市创城现场点位开展检查评价,按照规定,明查随机抽查两区一县(铁西区、沈北新区和法库县)110个点位,暗访随机抽查一区一县(大东区、新民市)50个点位,共检查160个点位。点位检查共扣8分,其中明查扣6.5分,暗访扣1.5分。自查总体满分300分,得分292分。

3.满意度调查。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沈阳市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开展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022年沈阳市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为85.31分,比去年(83.05分)提高了2.26分;创城知晓率为89.25%,比去年(88.5%)提高了0.75%。

(二)自查结论

沈阳市达到了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等标准,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建工作达到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的要求。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12/12